樓宇烈:緣文化與和諧社會
發布日期:2010-09-15 瀏覽次數:20895
馬克思認為:佛教理論充滿辯證法。比如“緣起”說,用現在的話講,就是宇宙間一切事物(包括人生)均由原因(主要、次要原因)、條件(內在、外在條件)構成。事物不是孤立產生的,是由“因緣和合”而生。這個“緣起”可從三方面理解:一是一種關系,一切事物都是由互相依存、互相聯系的一種關系形成的實體;二是一個過程,某一因素和條件起變化,會引起別的條件變化,現在的“緣起”會帶來未來的“緣起”,這是發展的觀點;三是一種存在,本質和現象一體兩面,不能分離,觀察任何事物都要討論這兩方面,這是“緣起”的主要含義。佛教從因果關系探討人生,從道德層面分析“緣”的性質,將“緣”分為善緣、惡緣、無記緣(不善不惡的緣),講求圍繞“因”有所“緣”,不僅要做到內善(獨善其身),還要攀緣、惜緣(創造條件,珍惜機緣)。
我們今天研究“緣”,不是為了宣傳什么教義,而是為了揭示“緣文化”對推動社會和諧的意義。“緣文化”為我們提供了“共生、合作、寬容、感恩”的理念。一是“共生”,因為事物就是關系,就是“緣起”,就是相互依存,不是孤立的。人與人,人與社會,人與自然都要用這種共生關系來維持。二是“合作”,“因”、“緣”之間不能合作,關系就不能成立,就不能生成事物。這種觀念要求人與人之間,不同階層、不同民族之間都應該合作。三是“寬容”,因為只有互相寬容才能和諧共存。如果一味相互猜疑,相互斗爭,事物就會遭到破壞,和諧社會就不能存在。四是要有感恩報恩思想,事物的一方都由于對方的存在而存在,因此要有感恩的觀念,要知恩感恩報恩。如果人人都有這些觀念,那么人與人的關系就會更加美好和諧,從這些意義上說,“緣文化”已經成為和諧社會的一個符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