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本草綱目》中酒的造釀文化
發布日期:2020-12-11 瀏覽次數:18224
造釀是我國古代先民用勤勞和智慧創造的一種技藝和文化,更是中國文明的一種象征。“造釀”一詞出自晉代張載的《酃酒賦》:“造釀以秋,告成以春”,指當代的釀造,但在一定條件下則超出了釀造的涵義。在素有“中國古代百科全書”之稱的《本草綱目》中,谷部類別之一的“造釀類”共包括大豆豉、豆腐、飯、粥、粽、神曲、醬、醋等在內的藥(食)物29種,其中,酒是最具代表性的造釀之品。
《本草綱目》首創了當時世界先進的藥物分類法。李時珍根據其釀制法、品色、藥用價值等方面的不同,結合常飲和入藥兩大用途,分別在釋名、集解及附方等模塊中對酒進行分類。其中酒主要按照造釀原料或其工藝進行分類,例如,按照造釀原料分為秫、黍、粳、糯、粟、曲、蜜、葡萄等酒類;又按照加入的藥物(配方)不同,“酒有紫酒、姜酒、桑椹酒、蔥豉酒、葡萄酒、蜜酒,及地黃、牛膝、虎骨、牛蒡、大豆、枸杞、通草、仙靈脾、狗肉汁等,皆可和釀作酒,俱各有方。”
因此,造釀原料的不同決定了各類酒的氣味和功用不同,從而促進了酒的不同特色形成,并拓寬了酒的應用范圍,根據酒的不同釀制方法,時珍總結了酒的兩大來源,“凡作酒醴須曲,而葡萄、蜜等酒獨不用曲”,即采用曲釀和非曲釀兩種。其中曲釀法的原料,以“糯為上,稷為中,粟為下”為原則,而且提出了入藥之酒,“專用糯米,以清水白面曲所造為正”,其功用顯著,品味純正。比如,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三大釀造酒之一,我國特有的傳統酒種———米酒(即黃酒)以大米、黍米等為原料,經加曲、酵母等糖化發酵劑釀制而成,且不經過蒸餾,屬自然釀造。同時,時珍根據酒醴和曲蘗的不同—“酒則用曲,醴則用蘗”,針對當時的釀酒方法提出質疑,“以蘗造者,蓋止是醴,非酒也”,如果以醴代替酒,不僅氣味相距甚遠,而且入藥也達不到酒的效果。從而明確了酒曲是曲釀法釀酒的核心要素。
另外,李時珍根據前人的記載,明確了燒酒非曲釀法制得,而是經過蒸餾制成的酒類,即“用濃酒和糟入甑,蒸令氣上,用器承取滴露。”“近時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麥蒸熟,和曲釀甕中七日,以甑蒸取。其清如水,味極濃烈,蓋酒露也。”而對于葡萄酒來說,有多種造釀法,包括“釀成者味佳”“有如燒酒法者有大毒”“葡萄久貯,亦自成酒,芳甘酷烈,此真葡萄酒也。”正如《飲膳正要》所述,“酒有數般,惟醞釀以隨其性。”李時珍對酒的系統分類,為后來酒在食用、醫療、藥用價值方面提供了較科學的應用標準。